昨晚,工信部發布組織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從9月起組織開展APP備案工作。在10個月的備案過渡期后,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
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不得為未履行備案手續的APP提供網絡接入、分發、預置等服務。
自2000年起,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規定,電信主管部門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網站開展備案核準工作。隨著移動
互聯網快速發展,APP已成為互聯網信息服務的重要載體。工信部表示,APP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向電信主管部門參照網站備案的方式履行備案手續。
據介紹,APP主辦者在填寫有關備案材料并實名核驗后,由其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或應用分發平臺通過“國家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系統”,向APP主辦
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在線提交備案申請,APP主辦者無需到通信管理局窗口排隊辦理。
APP需要何時完成備案?工信部表示,綜合考慮APP主辦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實際業務情況,預留10個月時間
作為APP備案工作的過渡期。
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底,在通知發布前開展業務的APP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電信主管部門將
組織對APP備案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仍未履行備案手續的APP依法進行處置。通知發布后擬開展業務的APP,應先履行備案手續后再開展業務。(實習記者 夏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