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中國國際數字經濟博覽會上,工作人員向參觀者介紹5G+智能工廠項目。新華社記者 駱學峰 攝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數據二十條”)于去年12月對外發布,系統性布局了數據基礎制度體系的
“四梁八柱”,是推進數據要素流通、交易和收益分配的綱領性文件。財政部今年8月印發《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并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為企業數據資源入表提供了基本指引。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今年9月印發《數據資產評估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為數據資產入表、交易、流通、轉讓等環節的順利進行奠定了基礎。《暫行規定》和《指導意見》都是對數據資產的微觀計量,能夠充分釋放數據對實體
經濟的賦能作用,助力數字經濟政策落地。
??數字化時代,數據已經成為經濟增長的關鍵動力之一,是驅動數字經濟發展的核心生產要素,數據資產化是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的重要方式。但要充分發揮
數據潛力,必須首先解決如何準確估算數據的價值問題,這對正處于數字經濟和科技創新快速發展階段的我國尤為重要。因此,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數據
資產估值體系已成為當務之急,對促進數據資產定價、交易和流通,豐富和拓展數據資產應用場景,激活和完善數據要素市場,以及提高數據基礎制度建設質
量具有重要意義。
??數據資產估值體系亟待構建
??數據作為數字經濟時代最關鍵的生產要素之一,已經成為國家的基礎性戰略資源。但是,目前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尚不完善,數據資產估值框架與體系尚未
建立,不僅導致數據資產的價值難以充分實現,而且制約了數據要素的流通和交易,阻礙了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進程,不利于數據基礎制度的建設和數字經
濟的高質量發展。
??數據資產權屬界定模糊。與土地和資本等傳統生產要素相比,數據這種全新的生產要素所涉及的主體及其權屬關系更為復雜。在數據要素市場,數據三權
分置主要是數據的加工、持有和經營的三權相互分離、分別設置,由于數據生產要素的自身特性,無法直接套用傳統的三權分置架構。在數據要素市場,三權
分置并不直接導致原有權利的主體分離,因此需要明確三權分置的是權利的分置而非權利主體的分置,這也是促進數據要素市場發展的重要前提,這種復雜的
數據資產權屬問題增加了數據資產的估值難度,影響估值體系的構建。
??傳統資產估值方法受限。數據資產具有不同于傳統資產的特性,即非實體性、依托型、非競爭性、非排他性、可加工性、可共享性、非消耗性和價值易變
性等特征,導致在對數據資產估值時會對評估對象造成影響。因數據資產成本與價值差異較大而使成本法難以適用,價值易變而使收益法缺乏評估標準,缺乏
活躍的交易市場而使市場法缺少有效參考,因此,傳統資產估值方法對數據資產并不完全適用。當前缺乏系統、科學和應用廣泛的數據資產估值方法,亟需結
合數據資產特性創新數據資產估值框架與體系。
??數據資產分級分類標準不完善。對數據進行分級分類是數據治理的基礎,但目前數據資產交易的分級分類標準并不完善,影響了數據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雖然相關部委出臺了一些標準,但這些分級分類的標準多為指南或指導性質,規范級別較低,產生了數據有效性低、重復度高、格式不統一等問題,從而影響
數據資產評估中的數據來源和質量。因此,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亟需加快構建和形成適配數據要素特性的數據資產估值框架與體系,激活數據資產
價值,促進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從而不斷提高數據基礎制度建設質量。
??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發展
??構建數據資產估值體系是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發展的基礎工程,是建設數字中國、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制度性基礎設施,作為促進數據要素價值實現
和有序流通的抓手,對完善數據資產定價機制、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提高數據基礎制度建設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數據資產估值體系是促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的前提和關鍵。價值計量與交易流轉是數據資產成為生產要素的前提,實踐中不斷增長的數據資產交易需求催生
估值供給,各地不斷成立的數據交易所也推動了數據資產估值業務不斷發展。估值已成為數據資產定價、交易、流通和收益分配等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中不可或缺
的一環。數據資產定價和收益分配都需要以對數據資產價值或其價值創造能力的準確與合理估值為基礎,因此,構建數據資產估值體系是促進數據資產定價、交
易、流通和收益分配的基礎。只有解決了數據資產的估值問題,才能對數據資產準確定價,促進數據資產的流通和交易,活躍數據要素交易市場,進一步激活與
繁榮以數據為生產要素的數字經濟,全面提升數字經濟發展質量。
??數據資產估值體系為豐富和拓展數據資產應用場景奠定了基礎。在數據資產交易業務中,客戶需要評估機構測算和判斷標的數據資產價值,為其提供交易價
值作為決策依據。可見,數據資產估值是數據資產交易業務實現的關鍵環節。未來,海量數據資源的價值實現成為可能,數據資產融資、出資以及不斷創新的數
據資產金融服務將全面拓展,無論是以數據資產標的進行融資,還是以數據資產權益出資,或是數據資產保險和擔保,以及數據資產證券化等創新型金融業務,
都離不開評估機構對數據資產的價值和風險的評估,因此,構建數據資產估值體系為豐富和拓展數據資產的應用場景提供了基礎。
??數據資產估值體系便于充分釋放數據價值,激活數據要素市場。提高數據基礎制度建設質量,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充分釋放數據資產價值,這需
要數據資產估值體系作支撐。通過對數據資產的價值進行評估,將不可見的數據內在價值顯性化,能夠充分實現數據資產的交易流動價值,使其在數據交易供需
雙方之間形成可預期的交互和利用基礎,提高數據資產交易效率,促進數據要素跨行業、跨企業和跨產業流通,引導數據流向最能創造價值的地方,進而激活數
據要素市場,優化數據資源配置,持續釋放數據對實體經濟發展的放大、疊加和倍增效應,不斷提升數字經濟發展質量。
??加強高水平數據基礎制度建設
??數據資產估值體系不成熟導致數據要素的價值難以顯現,因此,應重點從以下方面著手加快構建數據資產估值體系,加強高水平數據基礎制度建設。
??形成政府引導、產學研一體化協同聯動的研究合力。數據資產估值體系構建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政府、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機構協同,開展數據資產估值
專項研究,形成構建數據資產估值體系研究的強大合力。充分發揮有為政府作用,推進數據要素基礎制度建設,建立政府主導的數據資產確權機制,以立法方式
明確規定不同情形下的數據權屬邊界,推進數據分級分類確權授權使用,構建數據資產產權制度規則,設立專門的數據產權登記管理機構,結合數據資產特性提
出和創新數據資產估值方法,并經由第三方機構實踐驗證。通過產學研一體化協同聯動,構建一套可落地、可推廣與可復制的數據資產估值框架與體系。
??創新數據資產估值方法,加強數據來源、質量和估值模型評價。不同于傳統資產類型,數據資產具有自身特性,因此,除了依據場景依賴原則對傳統資產估
值方法加以改進和優化以外,國家應加強資源統籌和政策支持,積極探索基于支持向量機、神經網絡等先進機器學習算法的新的數據資產估值方法。納入數據資
產產權、合法性、安全性和隱私保護等社會福利相關因子,提出與數據資產特性相適應的估值模型,從而加快構建和形成基于應用場景和數據資產分級分類相結
合原則指導下的數據資產估值框架與體系。
??“數據二十條”指出,要加快推動完善數據價值評估標準體系。當前,《指導意見》初步構建了較為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為開展數據資產估值業務、活躍
數據市場流通和交易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但數據資產有其自身特性,對其估值是一項復雜工程,仍需根據不斷變化和豐富的應用場景持續更新、引入、平衡和具
化估值因素,不斷細化和完善現有指標和評估標準體系,尤其是對數據資產的來源、質量和估值模型的評價。數據來源和質量是數據資產估值的基礎,而對估值
模型的評價關乎模型的適用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只有當數據資產估值模型的輸入變量滿足準確性、重要性、完整性、規范性、相關性、時效性、代表性、可訪
問性和價值導向性等數據質量評價要求時方可進入模型,同時,數據資產估值模型應該符合隱私性、公平性、穩定性、擬合性和可解釋性等評價標準。
??建立數據資產評估行業協會,扶持第三方專業機構從事數據資產估值業務。與一般的資產評估不同,數據資產評估具有很強的特殊性,且國內外都缺乏可供
參考的成熟經驗,因此有必要建立專門的行業協會,以指導、規范和服務第三方機構開展數據資產評估業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管理、指導與監督作用。同時
,政府有關部門應組織行業協會加快研究和制訂數據資產估值導則,細化數據資產評估操作指引。
??數據資產是數字經濟時代最為重要的資產之一,推進數據資產化是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的重要方式。事實上,各行各業已經形成了海量的數據資產,數據
資產估值業務是一片藍海。未來,數據資產交易和融資、創新性數據資產金融產品以及以數據資產權益出資等業務,都需要對數據資產的標的價值與風險進行評
估和判斷,但實踐中合格的、高質量的、專業的數據資產評估機構還非常匱乏,這也是目前阻礙數據資產大規模流通和交易的因素之一。因此,國家應盡快鼓勵
、引導、扶持建立一批高質量的、專業的數據資產評估機構。這些機構除了應有充足的資金,還應有數據資產估值和定價等方面的專業人才隊伍。
??(李曉冬 臧俊恒 張敏 作者:李曉冬、張敏任職于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臧俊恒任職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