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提出要“全面推行科研誠信承諾制”。
科研誠信是科技創新的基石。近年來,我國科研誠信建設在工作機制、監督懲戒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但仍存在短板。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時有發生,論文買賣“黑色產業鏈”依然存在,抄襲、剽竊、偽造、篡改等行為屢見不鮮。因此,必須加強科研誠信管理,建立健全職責明確、高效協同的科研誠信管理體系。
科技領域的“放管服”改革是大勢所趨,這意味著要尊重科技創新規律,落實管理權限下放,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的自主權,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既要加強監管,又要下放權限,一緊一松之間如何平衡?“全面推行科研誠信承諾制”就是一個重要的解決方案。
全面推行科研誠信承諾制,要加強對科研活動全過程誠信審核。此前,已有一些地方在試點推行科研誠信承諾制時,把科研誠信建設與科研項目管理相融合,建立覆蓋科研項目申報、評審、立項、評估評價、驗收等全過程的科研誠信承諾制。參與科研活動的相關人員須在事前簽訂誠信承諾書,約定科研誠信義務和違約責任追究條款。在過程監管中,試點單位如果信用良好,將適當減少項目驗收、經費審計等程序性工作的打擾。這樣做的好處很明顯,減少耗費科研人員時間和精力的各種檢查,把時間還給科學家,有利于尊重科學研究規律,建立重大科學研究長周期考核機制。
全面推行科研誠信承諾制,還要提升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的誠信意識。科研誠信承諾制是要在“少管”的基礎上,強化管理效果,不是“不管”。這就要求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提高誠信意識,要求主管部門強化科研誠信審核,對簽訂誠信承諾書的責任主體科研誠信履責情況及時開展抽查,并真正把誠信記錄與科研前途掛鉤。相關主管部門要將科研誠信審核作為科技獎勵、職稱評定等工作的必經程序,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責任者實行“一票否決”。
總之,推行科研誠信承諾制,要堅持預防與懲治并舉,堅持自律與監督并重,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這樣才能優化科技創新環境,推進科研誠信建設制度化規范化。(佘惠敏)